大圣电商集团:崛起的“互联网+”实力派

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681


2016年11月15日,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在浙江乌镇拉开帷幕,大圣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圣电商集团”)总裁何俊锋、董事局主席助理李政代表公司参加此次开幕式。

第三届互联网之光博览会定位于“国际、创新、未来、体验、融合”五大理念,集中首发和展示中国互联网发展成就和国际前沿、可互动体验、引领未来的全球互联网创新技术成果。参会嘉宾来自全世界五大洲,包括国际组织负责人、互联网企业领军人物、互联网名人、专家学者等,涉及网络空间的各个领域,代表更多元、更广泛。

据了解,大圣电商集团依法成立于2016年4月27日,系合法经营的企业。它是在国家“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战略下,通过对传统市场的广泛调查、研究,和对电子商务模式的深度研发而形成的新型电子商务运营平台。公司旗下的大圣旗舰商城,依托国家“互联网+”和“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整合线下实体商家和生产厂家,布局线下百业联盟,线上云商城及体验式旗舰店。集团自开创以来,得到了广大联盟商家和消费者会员的好评及社会的认同。

大圣电商平台的运营采用独具特色的“多赢分享”模式,即会员获利、商家赢利、公司赢利三方共享赢利成果。

会员获利,指消费者免费注册成会员,会员正常消费,公司额外赠送红包。具体操作流程为消费者登陆大圣旗舰商城,免费注册会员后便能参与公司的“消费赠送红包”计划。在“大圣旗舰商城”线下联盟商家或线上自营商城购物消费,不受时间、地点、商品种类的限制,只要累计消费满500元人民币,便可获得公司赠送的1个红包; 累计消费满1000元人民币,便可获得公司赠送的2个红包,累计消费满1500元人民币,便可获得公司赠送的3个红包……以此类推,且所得红包金额可在公司线上自营商城和线下所有联盟商家处与人民币等值消费。

商家赢利,指联盟商家可以免费入驻公司营销平台,借助平台“互联网+”的优势,锁定忠实的消费群体,进而提高商家知名度,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商家营业额。

公司赢利。指公司每天收取全国所有联盟商家总营业额的15%作为平台服务费,但全国所有联盟商家报单总营业额的5%10%以红包的形式平均赠送给每个红包,剩下的5%作为公司盈利及市场各级运营管理人员、业务员、联盟商家的绩效奖励和公司员工的工资。

“多赢分享”模式下运营的大圣电商集团,结合线上线下O2O模式、大圣旗舰商城、百业联盟以及消费商形成了集团公司“多赢分享”商业模式体系。集团公司发展迅速、实力雄厚,成立不到一年时间便已颇具规模,线上自营商城现有商品10000种,线下实体联盟商家29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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