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成功调解 合肥一公司员工拿到补偿款

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1736


本报讯“钱已经拿到了,要不是你们哪能要到这9000多块钱!”8月20日,蜀山区南岗镇劳动保障所收到了沈某的感谢电话。然而,在11天前,当沈某第一次来到劳保所时,却是怒气冲冲、情绪激动。

“在这辛辛苦苦干了三年,说让我走就走?”8月9日,沈某来到南岗镇劳动保障所投诉,反映其在某保安公司工作已有三年,由于自己在多年以前曾因打架被治安拘留,该公司近日以其在公安部门有案底为由,终止了劳动关系,并且无任何补偿。南岗镇劳动监察中队工作人员一边安抚,一边详细记录,在通过电话向公司了解情况后,便安排双方面对面阐述事实、进行调解。

经双方当面阐述,事实情况得到双方确认:沈某确实在该单位工作已三年,此次是因为沈某曾被拘留,无法办理保安证,公司安排沈某调岗,沈某不愿接受,公司就解除了劳动合同。然而在调解环节,对于赔偿条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一次调解不成,南岗镇劳保所继续做双方工作,并于几天后再一次约谈双方,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劳保所给出调解方案,原单位按照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支付沈某三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资标准均以上年度平均工资执行。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均接受了劳动保障所的调解方案。(李长青江倩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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