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滨海劳动竞赛实行合同制

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3120


    江苏省滨海县针对有的企业开展劳动竞赛动力不足、部分职工参与热情不高的状况,尝试实行职工劳动竞赛合同制,有效调动了企业与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的积极性。去年以来,全县通过劳动竞赛,共为企业和单位增加效益4亿多元,参赛职工以效益分成的形式共获得收入3000多万元。

    去年,滨海县委、县政府制定《滨海县劳动竞赛合同制实施意见》。明确县政府是全县职工劳动竞赛的责任主体,负责年度劳动竞赛工作的部署、与各镇(区)签订合同、检查考核等;县总工会为劳动竞赛牵头单位,各镇(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动开展劳动竞赛。

    为加大劳动竞赛的激励和制约力度,《意见》要求“企业、单位按本企业或单位职工总数人均50元提取劳动竞赛资金,对劳动竞赛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尤其要求“劳动竞赛获得的经济效益与参赛者分享”。“在开展劳动竞赛前,企业或单位与参赛者签订合同,劳动竞赛结束后按合同条款执行”。同时,“对无正当理由的不参加者,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并不享受企业设立的劳动竞赛浮动工资奖”。

    华宝集团按规定提取了劳动竞赛资金,按劳动竞赛取得的实绩,每月除工资外,另加200元~300元浮动工资奖励,调动了职工参赛热情。原来职工参赛率只有70%,现在提高到95%。

    苏盐集团工会组织普车工开展劳动竞赛,签订超产奖励合同。以月工资3000元为基数,超产1000元奖励8%,超产2000元奖励10%,超产3000元以上奖励12%,有效调动了普车工生产积极性。原来普车工车间订单任务难以完成,需送外县加工,集团每年多支出1000万元,现在订单任务在家里完成,集团少支出820万元,普车工多增加收入180万元,实现了集团与职工双赢。

    今年以来,全县按合同要求,共组织企业、交通、城管、教育系统以及化工、纺织、泵阀等行业13项劳动竞赛,职工参赛率达95%以上,通过竞赛共为企业和单位增加经济效益1.2亿多元,参赛者分享收入达9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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