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接收站及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810


根据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同意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接收站及码头工程(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17日至9月23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接收站及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珠海市高栏岛区南迳湾作业区

建设单位: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项目概况

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接收站及码头工程由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安装调试和生产运行。珠海LNG项目主要为珠江三角洲西岸的部分电厂和城市工业与民用提供可靠的燃料,采用分期建设的方式。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包括接收站、码头及输气干线三部分,接收站及码头工程建设地点选在珠海高栏岛平排山前填海平整区。本次验收内容为接收站及码头工程。项目于2007年8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审[2008]307号)。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接收站工程的建设内容及相应配套设施与已批复环评报告内容部分发生变化。调整的内容为:LNG储罐由原来的2座160000m3调整为3座160000m3,总储存能力为480000m3;火炬能力由原来的200t/h调整为145t/h,同时位置由原来布置在平排山顶调整为布置在海水取水区北侧海里;同时相应配套及辅助设施也发生相应调整。建设单位委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编制了《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接收站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2013年11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对补充环评进行了批复(环审[2013]296号)。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氮氧化物通过火炬长明灯从80米高度排放;火炬燃烧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从80米高度排放。设有火炬燃烧系统,当LNG储罐气体压力超过压力控制阀时,多余气体通过火炬燃烧,降低对大气环境影响。对于清管作业等环节产生的放空气的气体全部进入火炬系统燃烧,以减少向大气环境中烃类的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LNG储罐,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接收站内储罐蒸发气回收系统,将绝大部分LNG蒸发气用BOG压缩机进行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建设有开架式海水气化器,减少了燃料的消耗和烟气的排放。各工艺装置、码头输送管线采用密闭方式,减少了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二)废水。

  项目建设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水收集系统。

  LNG生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0m3/d,主要处理接收站设备地面冲洗水和污染区的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处理装置选用基于浮选原理设计的油水分离器,由斜板除油器、溶气气浮、双滤料过滤器、改性纤维球过滤器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工艺组成的一体化设备。生产废水和污染雨水首先经管道进入调节池,经过充分的静置、沉淀后,浮油进行人工撇除,降低水中含油量,减轻后序处理负荷;隔油池出水经污水提升泵提升进入溶气气浮池,出水污染物指标已大幅下降。溶气气浮出水再通过双滤料过滤器、改性纤维球过滤器处理,冲击负荷影响出水质量,保证出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最终出水排至中水回用水池回用。分离出来的污油排入污油箱,进行回收利用,不外排。

    LNG生活污水水量正常为0.7m3/h(最大6m3/h)。各建筑物排放的生活污水经隔渣集水池预处理后,经重力流排入生活污水总管,送至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调节池,再由生活污水提升泵提升至生活污水一体化装置处理,采用MBR和臭氧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中水池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

  火炬挪至海边,增大噪声传播距离,降低噪声影响。较大的机泵对电机采取消声治理,设置隔声室。室外成排安装的机泵、各类压缩机及风机安装进、出口消声器和局部隔声罩。大型压缩机采取减振措施,相对集中布置,远离操作人员集中的主控制室,厂房采用吸声材料。在接收站周围栽种树木进行绿化,厂区内工艺装置周围,道路两旁,也进行绿化,降低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船舶垃圾、污油、含油污泥和生活垃圾。船舶垃圾、污油和含油污泥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接收站工程方案变更后,安全设计均执行新标准,采取的安全措施与变更前一致。落实了工程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火灾报警系统、集散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SIS)系统、隔热及防腐、安全用电及事故照明、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火炬系统、安全教育及防护装备和设施、应急器材及设备、环境监测设施等)。环境管理有明确目标,编制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有相应的机构及人员配置。应急预案已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2015062)。

(六)冷排口规范化设置。

    海水汽化系统均使用开架式气化器(OVR),在冷排水排放口处安装了温度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排放冷海水的温度,一旦温差大于控制值控制中心即会收到报警,监控人员会及时进行故障清除,保证海不温降控制在5℃之内。

(七)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网站上进行了公开。(https://www.zhdz.v.cn/ZWGK/ZWGK_TZGG/Article/201509/1463073_2015_9_2_92456375.shtml)

四、公众参与情况

验收调查单位共发放60份《个人意见调查表》,回收57份有效调查表,94.77%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发放10份《团体意见调查表》,回收10份有效调查表,100%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五、验收调查结果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接收站及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况。

    目前工程运行负荷为9.9%,项目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待输气管道工程(另外工程)建设完成并其对接运营后,其运行负荷方可达到相应规模。

(二)废气。

接收站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二级标准,排放达标。

(三)废水。

接收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同时也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处理后的中水全部用于场内绿化,不外排。

接收站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同时也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处理后的中水全部用于场内绿化,不外排。

(四)厂界噪声。

    项目正常工况下,站场厂界噪声昼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690)中3类标准,并已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校核。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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