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最高800万!五大专题!市级机器人资金申报来啦!

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4287


2018年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啦!五大申报专题!单项最高800万!

五大专题

(一)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

(二)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

(三)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扶持项目;

(四)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扶持项目;

(五)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扶持项目。

注意:已获得专题二项目立项的机器人设备,不得再申报专题一项目。已获得专题一项目扶持的机器人设备,可继续申报专题二项目,若获得立项须相应扣除已获得专题一项目的扶持额度。

专题三、四中,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扶持项目,同一企业单个年度只能申报其中1项。

1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

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

扶持原则

(一)普惠性分配原则。采取普惠性评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全面扶持。

(二)事后补助。单个项目购置机器人费用总额不低于20万元。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机器人项目,首期支付款项加上已支付租金的金额占机器人设备购置总额比例不低于30%。机器人购置时间:2017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31日。自有资金购置的,以支付最后一期款项所开具的发票时间为准。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以设备供应商开具予融资租赁公司的设备全额发票的最后一期发票时间为准。

(三)补助比例。对于购置佛山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按设备购置费用总额12%给予事后补助。对于购置非佛山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按设备购置费用总额8%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若企业购置的机器人全部均为佛山市企业生产的,则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三地合一”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购置的机器人为在工业制造业企业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三)机器人设备已到位并投入生产使用。机器人设备应在申报企业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

(四)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的扶持。单个企业在单个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次。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所涉及的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五)已获得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立项的机器人设备,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2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

支持范围

以机器人应用为核心的、对本地区企业智能化改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对建设技术先进、成效明显、示范性强,以机器人为核心的自动化车间和生产线的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扶持原则

(一)竞争性分配原则。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扶持3—5家。

(二)事后补助方式。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用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单个企业应用机器人不少于20台(生产线项目应用机器人不少于5台)。设备购置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扶持金额。对经评选出来的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每个给予800万元的一次性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四)项目已经完工,项目建设地在佛山市。项目建设期从2015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已通过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的项目完工评价。

  (五)本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六)已获得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扶持的机器人设备,若获得本项目立项须相应扣除已获得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的扶持额度。

申报数量

各区申报项目指导数为3个。

3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扶持项目

支持范围

支持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及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做强做大。

扶持原则

(一)符合性分配原则。对经认定为市级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或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的进行扶持。

(二)事后补助方式。申请扶持的机器人设备的销售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机器人设备开具最后一期的销售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补助比例。

对经认定的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根据2017年度对非佛山市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补助。按整机销售金额1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经专家组认定,对于在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关键零部件成功实现了自主研发并突破重大技术瓶颈的,且产品整体性能达到国际主流产品水平等的骨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800万元。

对经认定的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根据申报时的2017年度对非佛山市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补助。按整机销售金额7.5%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经专家组认定,对于产品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或有较强设计能力,能提供可适应各种不同应用领域的标准化、个性化成套装备,能为各行业提供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等的骨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的企业。

(二)企业2017年度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三)企业2017年度开展机器人相关的业务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0%。

(四)企业经营业绩至少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

(1)申报时,企业2017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其中上一年度机器人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2)申报时,企业2017年度销售机器人整机100台以上。

(3)申报时,企业2017年度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200套(件)以上,且2017年度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五)所在区已出台区级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或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认定办法的,申报企业须为区级骨干企业;所在区未出台相关政策的,且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六)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要求仅限于销售予佛山市外的工业制造业企业用于生产制造等环节。

(七)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同一企业单个年度只能申报其中1项。

(八)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同类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4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扶持项目

支持范围

加快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发展壮大。

扶持方式

(一)符合性分配原则。对经认定为市级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或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的进行扶持。

(二)无偿补助方式。对经认定的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给予80万元的补助。经专家组认定,对于在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关键零部件成功实现了自主研发并突破重大技术瓶颈的,且产品整体性能达到国际主流产品水平等的培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经认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给予50万元的补助。经专家组认定,对于产品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或有较强设计能力,能提供可适应各种不同应用领域的标准化、个性化成套装备,能为各行业提供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等的培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的企业。

(二)企业2017年度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三)企业2017年度开展机器人相关的业务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0%。

(四)经营业绩。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2017年度机器人设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2017年度机器人设备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五)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六)所在区已出台区级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或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认定办法的,申报企业须为区级培育企业;所在区未出台相关政策的,且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七)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或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同一企业单个年度只能申报其中1项。

(八)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同类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5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支持成果孵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人才培训、产需对接、成果展示、标准化建设等为机器人产业以及智能制造开展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

扶持方式

(一)符合性分配原则。对经评审的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扶持。

(二)事后补助方式。按照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的收入情况给予事后补助。

(三)补助比例。按2017年度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的收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正常运营1年及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单位;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2017年度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四)2017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或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五)近3年来申报单位存在违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号)》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六)本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于6月15日前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汇总后,于6月29日前通过平台和行文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小姐,22832280;张小姐,22831321。

网上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系统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 

QQ群技术咨询:542646350

文章摘自“佛山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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